第331章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异地抓人吗? (第1/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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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公安机关?依法?行使?职权时?,程序?合法?性的?重要?程度?不言而喻。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个人权益,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异地抓捕行为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。这些程序不仅确保了执法活动的合法性,也保护了被拘留、逮捕人员的权益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三条和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三百四十六条等法律法规?,无论案件的紧急性或管辖权的界定如何,公安机关在异地抓捕时都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协作程序。必须通知被拘留、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,并获得其配合。这一步骤不容忽视,是保障被拘留、逮捕人权益的重要环节。同时,办案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,提交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,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合法性。

异地办案协作的法定程序不仅仅限于通知,还包括其他一系列环节。例如,办案机关需要提供相应证件,如传唤证、拘传证、拘留证、逮捕证等,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。在协作地,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、拘传到本市、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,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。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异地拘留、逮捕,确保合法程序的顺利进行。

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异地办案协作的监督,2020年?公安部还发布了《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“六个严禁”》,进一步加强了对异地办案协作的规范。这些“严禁”包括不得未履行协作手续而跨区域执行传唤、拘传、拘留、逮捕;不得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等。这一系列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滥用职权、维护司法正义,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。

假设有一起涉及跨城市的电信诈骗案件,案发地为城市A,而犯罪嫌疑人被怀疑潜逃到了城市B。于是,城市A的公安机关决定向城市B的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的请求。城市A的公安机关制作了一份《办案协作函》,详细说明了协作请求的内容。在函件中,他们解释了案情、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,以及请求城市B的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。

然后,城市B的公安机关接收到协作函后,指定了负责协作的主管业务部门。这个部门负责协调协作工作,组织人员和资源,确保协作工作能够顺利展开。城市B的公安机关与城市A的公安机关保持紧密的沟通。他们在协作过程中可能需要共享更多的案情信息、需要调整协作计划等。通过电话、邮件等方式,双方保持及时的沟通,确保工作无缝协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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